为公平、公正、高效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依法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本院现就淮安佳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管理人。
一、 案件基本情况
债务人淮安佳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相关债权人/债务人已向本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本院经初步审查,已裁定受理(或即将受理)对佳惠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 申报条件
- 申报机构应为已列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
- 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 申报机构应具有较为丰富的破产案件办理经验,尤其是具备生产制造型企业清算或重整工作经验者优先。
- 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应熟悉破产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
- 申报机构及其人员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及不良执业记录。
三、 申报材料
有意向申报的机构,请于公告指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 申报书(含机构基本情况、破产案件办理经验、本案工作方案、初步报价及报酬方案等);
- 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纳入管理人名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 拟委派的本案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名单、执业资格证明、个人简历及主要业绩;
- 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情形的承诺函;
- 机构及团队负责人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记录的承诺或证明;
- 保密承诺书;
- 其他有助于评审的材料。
四、 评选方式
本院将依法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机构的专业水准、从业经验、机构规模、初步工作方案、报酬方案、履职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择优指定一名管理人和一名备选管理人。评审结果将予以公告。
五、 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请填写具体截止日期】止。
报名地点及材料递交: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破产审判庭)。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请填写具体地址】。
联系人:【请填写具体联系人】。
联系电话:【请填写具体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 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
- 申报机构应根据案件可能涉及的工作量、复杂程度等因素,本着市场化、合理性原则提出报酬方案。
- 本案可能涉及资产清查、债权审核、职工安置、财产处置等多方面工作,管理人应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依法接受本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涟水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请填写公告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