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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任破产清算管理人的邀请函

常熟市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任破产清算管理人的邀请函

为依法、高效推进破产清算程序,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常熟市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选任具备相应资质与能力的机构,担任特定破产案件的破产清算管理人。

一、 案件基本情况
本次拟选任管理人的破产案件涉及[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简要描述债务人企业类型、主要业务、已知资产负债概况等,例如:一家位于本市、已停止经营的制造业企业,主要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厂房及部分机械设备,负债情况较为复杂,涉及金融债权、职工债权及经营性债务等]。案件目前处于破产清算受理审查/已裁定受理阶段。

二、 报名条件与要求

  1. 资质要求:申报机构须为列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具备丰富的破产案件办理经验,信誉良好。
  2. 专业团队:拟派出的管理人团队应具备扎实的法律、财务专业知识,核心成员需具有处理复杂破产清算案件的经验,团队结构合理,能够保证充足的时间与精力投入本案。
  3. 工作方案:申报时需提交针对本案的初步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思路、人员分工、时间安排、财产接管与调查方案、债权审核与资产处置预案、风险防控措施等。
  4. 承诺事项:承诺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及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并符合法院对管理人的其他各项要求。

三、 选任方式与程序
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竞争方式择优选定管理人。评审将重点考量机构的资质信誉、业绩经验、团队配置、初步工作方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报酬方案等因素。

四、 报名时间与方式

  1. 报名截止时间:[请填写具体日期及时间]。
  2. 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入册证明、类似业绩证明、拟派出团队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初步工作方案、报价方案等。所有材料需加盖机构公章。
  3. 提交方式:请将报名材料密封后,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江苏省常熟市[具体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五、 其他事项

  1. 本院将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可能根据需要组织面谈或评审会。选任结果将另行通知。
  2. 中选机构须与本院签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及相关承诺文件,并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
  3. 本次选任事宜由常熟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特此邀请。

常熟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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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07 01:12:47